淺談致癌物

猶記得數年前筆者的親友曾錯誤指出無線電波能夠導致癌症。最近筆者也頻頻接到市民關於致癌物的查詢,因此希望花一點筆墨對致癌物稍作分享。

致癌物泛指任何會增加細胞基因變異風險的物質。這些媒介可以是物理、化學或生物物質。界定致癌物質類別的工作殊不容易,世界衛生組織轄下的國際癌症研究機構(IARC)負責持續審議人體研究及動物實驗的結果及數據,通過科學實證把物質劃入不同類別。根據IARC分類,物質可被分類為四大類別。

第1組:擁有充分人類致癌性證據,如吸煙、酒精、中式鹹魚、紫外線、游離輻射、加工肉類、乙型肝炎病毒(HBV)及人類乳頭瘤病毒(HPV)等。

第2A組:對人類致癌性證據有限,但對實驗動物致癌證據充分,如進食紅肉、飲用攝氏65度以上的熱飲等。

第2B組:對人類致癌性證據有限,對實驗動物致癌證據同樣有限,如汽油廢氣、無線電波等。

第3組:對人類致癌性證據不足,對實驗動物致癌證據同樣不足,如咖啡。

以文首提到的無線電為例,屬於第2B組,根據文獻,現時不論人類或動物研究中,均無足夠證據證明其致癌性,因此我們亦毋須棄掉手提電話或對其避之則吉。對於尚未有科學實證證明與人類癌症相關的物質,我們宜理性看待,以免引起不必要疑慮。

值得一提的是,癌症的成因是由多種因素造成,而物質致癌組別愈高,只代表證據愈強,並不一定一接觸便因此患癌。如長時間在較易接觸致癌物的工作場所(如化工廠、木製品工廠、礦場等)工作,只需遵照相關的職業安全守則及指引便已足夠。

作者為香港防癌會傳訊及教育主任歐陽民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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